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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銓慶陳俊英認罪
【聯合晚報╱記者董介白/台北報導】
台北地院上午續行審理扁家弊案,傳訊吳淑珍的大嫂陳俊英,以及在南港展館弊案行賄扁家的力拓營造負責人郭銓慶,兩人在法庭雙雙認罪,他們的律師並請求進行認罪協商,不過,陳俊英部分,蒞庭的特偵組檢察官,以她仍有部分洗錢行為尚在偵查中,希望待偵查告段落後再決定,因此請求法院候核辦。
陳俊英認罪協商 未獲同意
由於陳俊英認罪協商的請求,未獲檢方明確回應,審判長蔡守訓當庭詢問檢察官到底要候(等)到什麼時候,檢察官林慧表示,特偵組會儘快偵結。
上午庭審一開始,合議庭首先針對郭銓慶,在南港展覽館弊案中,涉犯行賄扁家九千萬元部分進行程序了解,由於北院另案在去年底判決郭銓慶部分,以他的行賄行為與洗錢行為,具有裁判上一罪的牽連關係,判決公訴不受理,審判長蔡守訓特別詢問檢辯雙方意見。
郭銓慶的律師堅持地院另案判決有理由,認為郭銓慶提供不知情的胞妹郭淑珍美國的兩個銀行帳戶,協助扁家海外洗錢,在行賄的同時涉及洗錢行為,屬於裁判上一罪的關係,並非涉犯數罪,應由蔡守訓審判長一併審理,不過,因台北地檢署已就郭另案獲判公訴不受理部分提出上訴,合議庭經評議後,裁定靜待高院判決後再處理。
根據特偵組起訴認定,吳淑珍的大嫂陳俊英,提供不知情的親友銀行帳戶,協助扁家海外洗錢美金184萬元,至於力拓營造負責人郭銓慶,因南港行賄案提供妹妹郭淑珍的美國帳戶,及在扁家白手套蔡銘哲的商請下提供帳戶,同時為方便開發金總經理辜仲、邱德韾匯款,提供妹妹在美國的帳戶,總共協助扁家洗錢金額為台幣六千萬元,及美金1349 萬餘元。
郭銓慶在庭審中,在認罪與否的陳述中,相當簡短的答稱「認罪」,隨後,陳俊英也當庭表明認罪,郭銓慶的律師表示,郭銓慶是全案中第一位適用證人保護法的汙點證人,希望能進行認罪協商程序,陳俊英的律師葉大慧也提出認罪協商的請求,強調陳俊英犯後已表達認錯,且深具悔意,犯後態度良好,並以陳俊英只是單純的提供帳戶,並非帳戶的受益人,在本案中未得任何好處,希望准予認罪協商。
不過,蒞庭的特偵組檢察官以陳俊英仍有部分洗錢行為,尚在特偵組偵查中,與原起訴部分具有裁判上一罪的關係,有待偵查告段落後方能判定,因此請合議庭候核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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