诱奸少女怀孕悔婚 判6年

【联合报╱记者陈昆福╱屏东报导】 2008.11.04

29岁的屏东县王姓男子在网咖认识就读国一的女生,诱骗出游将她性侵,被家长发现,他允诺将来娶被害人为妻,但获悉她怀孕后反悔,家长愤而报案。屏东地院查出他涉嫌性侵被害人15次,每次依妨害性自主罪各判刑3年4个月有期徒刑,合并执行6年徒刑。

法官调查,王姓男子去年8月间在一家网咖认识就读国一的被害人,明知她未满14岁,自今年2年初至4月15日,以带被害人出游为由,一星期一至两次将她诱骗到他住处性侵得逞。

被害人事后行动有异,被家人发现,追问始知上情,找王理论,王允诺未来娶被害人为妻,因此均未采取避孕措施,4月间,发现被害人已怀孕却反悔,被害人家长愤而报警。

法官说,被告利用被害人对感情好奇及向往心理,及家庭疏于管教,诱骗被害人发生性关系,虽与被害人协调和解却未达成协议、签下和解书,因此判处重刑。

返回真实案例
........